新乐小微企业场地租金补贴政策
新乐小微企业场地租金补贴政策
适用对象
城镇登记失业人员、新乐小微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、企业下岗失业退役军人、场地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(不包括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租金政策)并登记就业,且租用经营场地或店铺的补贴,自创业之日起3年内,新乐小微给予租金补贴
补贴期限
最长不超过3年。企业
补贴标准
租赁场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场地,每年3000元;100平方米以上的租金政策每年5000元。实际租金低于上述标准的补贴,据实补贴。新乐小微
企业受理部门:人社局就业培训科(88581258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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